SERVICE
特殊旅客服务
盲人旅客
定义:
盲人旅客是指双目失明,单独旅行需要承运人提供特殊服务或有成人陪 伴旅行的成人旅客。眼睛有疾病的旅客不属于盲人旅客,应按病患的有 关规定办理。
承运条件:
1、不满16周岁的盲人旅客单独乘机,航空不予承运。
2、盲人旅客在整个航空旅行的过程中有成人陪伴同行,该盲人旅客接 受运输(此类旅客运输不受限制)。
3、单独旅行的盲人旅客,必须在订座时提出申请,经航空同意后,在航班离站前48小时内购票(此类旅客运输受限制)。
4、单独旅行的盲人旅客必须具备自己走动、能够照料自己、在进食时不需要其他人帮助的能力。
5、无成人陪伴和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乘机,在始发站应有家属或他人照料陪送到上机地点;在到达站应该由旅客的家属或其照料人在下 机地点予以迎接。
6、盲人旅客如携带导盲犬,必须提前申请,经航空同意后方可携带。
登机阶段的服务:
1、安排盲人旅客先于一般旅客登机。
2、地面服务人员凭“乘机服务单”与乘务长进行交接并将盲人旅客及其 座位号通知乘务长。
3、舱门口迎客时,要主动上前搀扶,同时介绍乘务员自己,并注意语言 得体。
4、进入客舱后,让乘客的左手拉住乘务员的右肘,带领乘客进入过道。
5、乘客入座前,要引导乘客用手触摸前排座椅、自己的座椅椅背以及扶 手,以确认位置。同时帮助安放行李。
6、乘客入座后,引导其用手触摸头顶上方的呼叫铃,并请乘客在又需要 的时候按呼叫铃已通知乘务组。
7、为乘客系好安全带,并手把手教乘客如何系、解安全带。
8、不能坐在紧急出口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