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
特殊旅客服务
孕妇旅客
运输规定:
1.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,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,按一般旅客运输。
2.怀孕满32周但不足36周(部分航司为35周,出行前请提前查询航空公司关于孕妇旅客的运输规定)的孕妇,须提供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填开的《诊断证明书》一式两份,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、年龄、怀孕时期、预产期、航程及日期、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。
限制运输条件:
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,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孕产妇,暂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,建议选择其他方式出行:
1.怀孕9个月(36周)(含)以上者。
2.预产日期在4周(含)以内者。
3.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,已知为多胎分娩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。
4.有早产症状
5.顺产后不足7天,难产以及早产经医生诊断不宜乘机者。
注:如您有任何疑问,可咨询遵义新舟机场服务热线:0851-28677776。